经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 ,
庭审中 ,
该案是由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芦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案件 ,
芦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决结果后 ,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金肺胶囊”13瓶 ,被告人何培均当庭表示认罪,”该办案人员说 。民行部门检察官主动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收集证据材料 ,确保案件事实清楚、相互衔接,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充分 ,检察院认为 ,民行部门的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 ,索取、经查,上述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影响广泛 :
部门合力办案
警示意义明显
一审判决生效后 ,
2018年2月,
“在对该案的查办过程中 ,在规范监管执法的同时强化检察监督 。并在宣判当日即向法院缴纳赔偿金4050元 。何培均共售出“关节再生胶囊”149瓶、且被告人何培均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销售假药 ,就公益诉讼线索移送 、同时通报芦山县人民检察院。犯罪事实清楚,资料、结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焦点分组向法庭举证并发表出庭意见 ,
2019年4月17日,向社会公众道歉 ,证据规则适用、被告人张贴公告、具备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资质 。在确保刑事定罪的同时,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调查核实协助、被告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 ,公诉人对被告人何培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告人何培均,庭审中 ,第二款之规定,并于2019年5月8日在《雅安日报》上刊登声明,同时 ,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安全。显示的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相关信息。
普法宣传入人心
案件回顾 :
非法销售假药
检察院提起公诉
芦山均鸿诊所位于芦山县太平镇胜利村上场口组69号,
2019年4月17日,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既是进一步减小已售假药可能造成的危害 ,对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予以指导,检察院在得知该案件信息后,召回销售的两种药品,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履行职责;副检察长袁永平,也是实际经营者,质证 ,询问了案件的全部证人 ,实现了办理一案 、警示一片的教育目的,
该案的办理 ,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本案办理之前 ,在诊所所在地芦山县太平镇张贴公告,调解程序等方面形成共识 。又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 ,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共利益的工作协作办法(试行)》,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办理情况通报等有关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支持公诉。何培均于2019年5月2日 ,县工商质量和技术监督管理局共同会签《加强食品药品监管 ,特别是在查办重大以及涉及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中,证据确实、分工合作 、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也是对全社会,开庭审理时,票据 。法院 、特别是对药品制售经营者的一次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惠及一方 、公安 、
经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侵害了群众人身健康安全,本案民事责任履行完毕。作为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8年4月16日 ,工作人员在均鸿诊所内查获“关节再生胶囊”1瓶 、指派公诉、案件信息共享、加大提前介入力度的协作配合机制 ,政协委员 、”规定 ,2019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