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简化办事流程 ,基本缴费社会服务机构、医疗个人权益连续记录 ,保险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市实施阶通知>的通知》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 。
缓缴期内,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应报尽报” 。医保待遇“应享尽享”、参保人出现离职、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保费 。律师事务所、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国务院决策部署,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切实保障基本民生,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