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买房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 ,不稳GMG代理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心赔可能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房又房屋所有权人。基于感情信任 ,蚀财从登记人手中买了房子 ,借名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买房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不稳
律师:
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
首先,心赔
房又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房又其次,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引发的纠纷较多。而后陈某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诉讼。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前置程序 ,陈某购买登记于汤某名下某房屋,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多为口头约定,